财政部门亦称“财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中负责财政管理工作的机构。包括国务院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各省、自治区财政厅,直辖市财政局,各行政公署财政处,各县、市、自治州、自治县、市辖区财政局,以及各乡、镇财政所,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受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关领导,同时在财政业务上受上一级财政部门领导。 主要工作
(1)在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编制国家和各级政府的预算和决算,办理预算执行业务;
(2)根据国家的财政法令和财政政策制定各 项财政业务规章制度、法规条例,管理各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防、外事等部门的财务;
(3)制定财务会计制度和管理法规条例,管理国营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的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