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侗族大歌

由三人以上进行演唱的音乐
贵州侗族大歌在侗语中俗称“嘎老”,“嘎”就是歌,“老”具有宏大和古老之意。侗族大歌流行于贵州省黔东南地区的黎平县从江县榕江县等侗族聚居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是中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也是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它是一种“众低独高”的音乐,必须由三人以上来进行演唱。多声部、无指挥、无伴奏是其主要特点。模拟鸟叫虫鸣、高山流水等大自然之音,是大歌编创的一大特色,是产生声音大歌的自然根源。它的主要内容是歌唱自然、劳动、爱情以及人间友谊,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和谐,因此凡是有大歌流行的侗族村寨,很少出现打架骂人、偷盗等行为,人们甚至是“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就像陶渊明笔下的“桃花源”一样。

历史起源

侗族无字传歌、侗族大歌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至今已有2500多年的历史。《越人歌》的声韵和格调为侗族大歌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在南朝时期,这类民歌又有所发展,至宋代已经发展到了比较成熟的阶段。宋代著名诗人陆游在其《老学庵笔记》中就记载了“仡伶”(侗人自称)集体做客唱歌的情况。至明代,邝露在其所著《赤雅》一书中更加明确地记载了侗人“长歌闭目”的情景,这是数百年前侗族大歌演唱的重要文献。大歌一般在村寨或氏族之间集体做客的场合中演唱,是侗人文化交流和情感交流的核心内容,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和传达了侗族文化的灵魂。
1986年,在法国巴黎金秋艺术节上,贵州黎平侗族大歌一经亮相,技惊四座,被认为是“清泉般闪光的音乐,掠过古梦边缘的旋律”。

演唱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