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秉志,出生于1956年6月,河南南阳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曾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1][4] 1988年,赵秉志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因成绩优异留校任教,32岁破格晋升为副教授并被聘为硕士研究生导师;35岁时赵秉志被聘为博士研究生副导师;1992年 ,赵秉志被任命为法律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改建为法学院后,赵秉志于1997年9月开始担任学院副院长。[4]1999年11月,赵秉志因其在刑法学界显著的学术地位以及出色的组织才能而被任命为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2001年10月,赵秉志被推选为新一届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2006年6月,赵秉志在贵阳召开的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会议中被推选为中国分会常务副主席。[4]2018年7月,赵秉志因生活作风等问题,被北师大党委予以留党察看、免去北师大刑法学院院长、停止招收研究生等处分。[5]2018年7月24日,北师大内部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记者告知上述消息。但是记者未收到赵秉志本人回复,以及北师大纪委负责人未回答经 济观察报记者的问询。[5]2023年,赵秉志参加“人民教育家”高铭暄学术馆开馆仪式。[6] 赵秉志曾在1991年获得“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沈立城学位获得者”称号,以及在1993年获得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四届全国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奖”等奖项。[2][3]
人物经历
早年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