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行政区划

越南的行政区划
越南越南行政区划位于中南半岛东部,国土面积约33万平方公里,截至2025年4月,行政区划为63个省级行政单位,含6个直辖市和57个省。[1]
1975年4月30日,越南南方获得解放。随后,越南经历多次省级行政单位调整,[2]1987年越南将全国划分为36个省、3个自治市、1个直属中央的特别区。[3]1996年11月越南九届国会十次会议把全国划分为57个省和4个直辖市。[4]2025年4月12日,越共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发布的第60号决议(60-NQ/TW),正式对外公布34个省级行政单位名称及其省会拟定方案。据决议,保持原状的省级行政单位包括河内市顺化市莱州省奠边省山罗省谅山省广宁省清化省乂安省河静省高平省。 剩余52个省级单位将进行合并。[5]

历史沿革

1945年8月至1946年11月的行政区划据陈辉燎著《越南抗法战争八十年》所述,1945年举行八月革命起义的省份有64个,北部26个省市:宣光北江河内、太平、太原、宁平、北宁海阳、高平、福安、南定、山西、建安、安沛、兴安、北件、和平、海防、河南、谅山、富寿、河东、山罗、永安、海宁、老街;中部17省:广南、庆和河静、清化、义安、藩朗(宁顺)、广平、广治、承天、广义、富安、林同、多乐、平顺、嘉菜、平定、上同耐;南部21省市:新安、西宁、鹅贡、西贡、嘉定、薄寮、朔庄、龙川、永隆、巴地、沙沥土龙木、堤岸、槟枷、芹苴、边和、迪石、茶荣美萩、朱笃、河仙。根据同年10月颁布的51-SL号选举令,其时北部还有河江、广安莱州,中部还有崑嵩、波来古。[6]
51-SL号令还定河内、海防、南定、荣市顺化、西贡、堤岸7市为选举单位,7市只是在选举中地位同省,选举后其地位视情况而定。为了配合当时的行政区划,考虑到地理和军事因素,是年底相继设立9个战区,每战区辖若干省、市。[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