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停

股票跌到最大的限度的-10%(或者-5%)
跌停(Limit down),是指在一定的交易日内,某只股票的价格下跌达到了交易所规定的最大限制,导致该股票无法继续以更低的价格交易。这一机制的设立,主要是为了防止市场出现过度恐慌性抛售,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维持市场的稳定。[2]
沪深两市的股票跌停限制为10%,ST股票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而创业板和科创板股票跌停限制为20%。[2]北交所股票的涨跌停限制为30%,北交所新股首日不设置涨跌停限制。[3]当一只个股跌停时,表明该股卖单数量远大于买单数量,市场中看空的投资者相对较多。此时,该股票未来继续下跌的概率较高。股票价格的涨跌幅也会受到供需关系、资量、业绩、政策和消息等因素的影响。[2]
涨跌停板交易制度随着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而出现。最初的涨跌停板幅度变化较为频繁。最早的股价涨跌停板是5%。最早实施的涨跌停板幅度应该是较宽的,但实施时间很短,与当时的历史条件有关。[4]自1996年12月16日起,深交所与上交所股票和基金的交易实行跌停板限制,即跌停幅度均限制在10%以内。该制度的实施旨在管理层控制过度投机,减小股价波动幅度,缓解下降速率,并倡导股民理性投资。这一制度对股市运行产生了重大影响也使整个股市呈现出一些基本特征。[5]
1987年10月美国股灾以后,包括涨跌停板机制在内的市场断路器措施开始被许多国家采用,例如美国、英国、韩国和日本等。[6][7][8][9][7][10]
中国跌停板制度特点:增加价格波动性、助涨助跌、磁吸效应、被市场操纵者所利用。[11][12][13]国际各类稳定机制:集合竞价延长机制、波动性中断机制、价格涨跌幅限制、指数熔断机制、特殊股票处置机制。[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