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形式逻辑亦称“非形式的逻辑”。泛指能够用于分析、评估和改进出现于人际交流、广告、政治辩论、法庭辩论以及报纸、电视、因特网等大众媒体之中的非形式推理和论证的逻辑理论。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的北美,奠基人为拉尔夫·约翰逊和安东尼·布莱尔。他们于1977年合著的《逻辑的自我辩护》是较早强调非形式推理的具体例子的导论性著作。1978年由他们组织的首届国际非形式逻辑研讨会以及所编辑的《非形式逻辑通讯》(后改名为《非形式逻辑》)标志着非形式逻辑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正式诞生。 定义
现任《非形式逻辑》杂志主编拉尔夫·约翰逊(Ralph H. Johnson)和安东尼·布莱尔(J. Anthony Blair)提出:“非形式逻辑是逻辑的一个分支,其任务是讲述日常生活中分析、解释、评价、批评和论证建构的非形式标准、尺度和程序”。这个定义被认为是当今流行的定义。他们认为,非形式逻辑之所以是“非形式的”,这主要是因为,它不依赖于形式演绎逻辑的主要分析工具——逻辑形式的概念,也不依赖于形式演绎逻辑的主要评价功能——有效性。
非形式逻辑所关心的领域是自然语言论证,它有两个方面:⑴日常讨论(公共事务讨论,如报纸社论);⑵风格化的讨论即一定学科的论证、推论和认识论的特定领域的风格,如不同的科学。这种关键的区分不是日常谈论与风格谈论的问题,而是人工语言与自然语言的问题。不管谈论是什么,后者是非形式逻辑的焦点(把非形式逻辑与关于人工语言和逻辑系统的形式演绎逻辑进行区分的焦点)。 除了上述流行的定义以外,还有几个错误的定义:⑴赖尔(Ryle)把“非形式逻辑”当作“哲学分析”分析的同义词来使用。这样的理解显然太过于宽泛。⑵卡雷和希尔认为,非形式逻辑只是且专门是研究非形式谬误。我们知道,对非形式谬误的研究是非形式逻辑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不是唯一的部分。⑶非形式逻辑就是没有形式的形式逻辑。这一点在柯庇的《非形式逻辑》(1986)教科书中得到展示,该书是由其教科书《逻辑导论》(1986)省去形式逻辑的章节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