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形态的文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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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简称“非遗”,与“物质文化遗产”相对。[1]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其界定为: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2]
世界遗产是在全球范围内具有突出而典型的科学、美学和历史文化价值、对地球环境演变和人类文明发展具有重要的记录、保存、启示和传承作用而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区域和文化遗存。[3]
1972年11月16日,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十七届大会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世界遗产公约》),规定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定义。1978年建立了《世界遗产名录》,首批列入了12个文化和自然遗产。[4]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这是人类历史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重要里程碑。[5]北京时间2024年12月5日,在巴拉圭亚松森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19届常会通过评审,决定将“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羌年”“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从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转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截至2024年12月,中国共有44个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总数居世界第一,其中,列入代表作名录39项,列入急需保护名录项目4项,入选优秀保护实践名册1项。[6]截至2024年12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共收录767项遗产项目,对应于147个国家。其中,中国列入共计44项,总数位居世界第一。[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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