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

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税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指除税收、政府债务收入、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以外,由本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通过征收、收取、处罚、受赠等方式取得的财政资金。[1][2]
非税收入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形式,在2004年正式取代“预算外资金”的提法。2011年政府收入分类科目将非税收入分解为7大类,即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及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从财政管理的角度分析,非税收入可以分为预算内非税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排污费和城市水资源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专项收入、土地出让金等)、预算外非税收入(没有纳入预算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等租金收入等)以及制度外收入(既未纳入预算内又未纳入预算外的政府收费和集资,凭借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取得的收入)。[2]
非税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等。[3]2024年,中国税收收入174972亿元,比上年下降3.4%,中国非税收入44730亿元,比上年增长25.4%。[4]

定义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政府债务收入、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以外,由本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通过征收、收取、处罚、受赠等方式取得的财政资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