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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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4日,公安部、国家卫生
计生
委、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禁毒办公室以公通字〔2015〕27号印发《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该《办法》共10条,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通知
关于印发《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的通知
公通字〔2015〕27号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
公安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计生委、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禁毒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