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布的法规,自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旨在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1][2][3]

发布背景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规定,由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的。该办法通过教育部部长周济和档案局局长杨冬权的签署,于2008年8月20日正式公布。

文件全文

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