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是“Conformite Europende”的缩写,是欧盟特有的强制性安全合格标志。它由欧盟委员制定技术法规,限定产品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在欧洲市场的基本销售条件,以确保使用者的安全和健康。[1] CE标志是产品进入欧盟国家及欧盟自由贸易协会国家市场的“通行证”,其标志并非由任何官方当局、认证机构或测试试验室核发,而应由制造商或其代理商根据相关模式自行制作和加贴,其接受对象为欧共体成员国负责实行市场产品安全控制的国家监管当局,而非顾客。当一个产品已加附CE认证标志时,成员国负责销售安全监督的当局应假定其符合指令主要要求,可在欧共体市场自由流通。任何规定的(新方法指令所涉及的)产品,无论是欧盟以外还是欧盟成员国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在投放欧盟市场前,都必须符合指令及相关协调标准的要求,并且加贴CE标志。加贴CE标志的产品表明该产品符合欧盟有关安全、健康、环保等法规要求,可以在欧盟27个成员国、欧洲贸易自由区的4个国家,以及英国和土耳其合法上市销售。[2]这是欧盟法律对相关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为各国产品在欧洲市场进行贸易提供了统一的最低技术标准,简化了贸易程序。[3] 词意起源
CE是法语的缩写,英文意思为“EuropeanConformity即欧洲共同体,事实上,CE还是欧共体许多国家语种中的"欧共体"这一词组的缩写,原来用英语词组EUROPEANCOMMUNITY缩写为EC,后因欧共体在法文是COMMUNATEEUROPEIA,意大利文为COMUNITAEUROPEA,葡萄牙文为COMUNIDADEEUROPEIA,西班牙文为COMUNIDADEEUROPE等,故改EC为CE。当然,也不妨把CE视为CONFORMITYWITHEUROPEAN(DEMAND)(符合欧洲(要求)),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在欧共体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号《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中对需要作为制定和实施指令目的"主要要求"有特定的含义,产品符合相关指令有关主要要求,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20世纪40年代,西欧国家感到,要在美苏两大国之间保证自己的安全,提高国际地位,加快经济发展,必须联合起来,因此力推欧洲一体化进程。欧洲一体化可分五个层次:建立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统一大市场、经济货币联盟和政治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