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博士(英语:Doctor of Philosophy,拉丁语:philosophiae doctor,doctor philosophiae),简称PhD、Ph.D.或DPhil,博士学位是一个学生在大多数领域(除医学和法律外)能获得的最高学位[1][2]。 哲 学博士起源于19世纪普鲁士外交官威廉·冯·洪堡创建的第一所研究型大学(柏林大学,现为洪堡大学)所授予的博士学位,学位名称中的哲学(Philosophy)源自希腊语“philosophia”,意为“智慧的爱好者”[3],所以哲学博士并不单指哲学领域或哲学学科的博士学位获得者。1861年,耶鲁大学第一次为学生授予哲学博士学位[1]。1917年,根据美国和德国的模式,英国引入了哲学博士学位[4]。20世纪80年代,中国博士生教育体系正式诞生[5]。 哲学博士学位是一个研究学位,博士候选人被视为早期的研究人员,通常可分类为在职博士生、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外部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外部博士研究生、博士方向研修生等类别[6]。博士候选人必须经过所选学科背景、方法和理论等方面的培训,在规定时间内(通常需要3-4年全日制或6-8年非全日制学习)完成独立且符合国际标准的学术作品,在公开答辩通过后,学生将被授予哲学博士学位[7][2]。 哲学博士持有者可以使用博士头衔,通常被称为Dr.(头衔持有者姓名),也可以加入后名词字母组成自己全名的正式形式(书面形式),写作(头衔持有者全名)Ph.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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