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外文名:Health Food),别名膳食补充剂[a]、功能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2][4][1][3]
日本是世界上保健食品发展的先驱,也是保健食品的生产和消费大国。日本在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特定保健食品”的概念。而中国保健食品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卫生部(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之后。1988年,美国保健食品已达2000种,销售金额在72亿美元以上。1994年,美国通过了《膳食补充剂健康与教育法》(DSHEA),将膳食成分和新膳食成分作为保健食品。[5]2016年3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通知,停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的试点工作。[6]2018年,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企业不得宣传其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7]2026年1月16日,中国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发布,“有助于维持骨关节健康”成为首个纳入保健功能目录的新功能。[8] 保健食品大多从性质、功能和适用特定人群来分类。保健食品根据特定的功效需具备以下基本特征:由功效成分和营养素构成或主要由营养素构成;其既可 以是传统的食品属性(如酒、饮料等),也可以是胶囊、片剂等新的食品属性。[9]
定义及命名
关于保健食品概念及名称的确定长期没有定论,世界各国依照本国对保健食品的理解形成多种认识。[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