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奴隶制

古罗马奴隶制
古罗马奴隶制,是指在古罗马时期的奴隶主拥有奴隶的制度。奴隶须为奴隶主干活,无报酬,且无人身自由。奴隶一般来源于战俘、被占领地区原住民、负债者和罪犯,也有从非洲等地方拐卖到奴隶市场的人。奴隶制一般出现在农业社会里。古罗马原是公元前8世纪在意大利半岛上形成的一个奴隶制小城邦。从公元前6世纪开始,经过几百年的征战扩张,成为横跨欧、亚、非三洲的大帝国。至公元395年,罗马帝国分为东西两部。公元476年,西罗马灭亡,从此,西欧奴隶制终结,开始进入封建社会

概述

关于奴隶制农业的具体经营情况,古希腊色诺芬的《经济论》、古罗马如图(前234~前149)的《农业志》和瓦罗(前116~前27)的《论农业》曾有非常详尽的论述。据他们介绍,当时一个奴隶主庄园规模很大,[1]
古罗马奴隶制
例如一个橄榄园面积120犹格,约相当于480亩。古罗马曾有一项法律规定,禁止公民拥有土地超过500犹格,即2000亩,可见当时奴隶主们拥有土地之多,且在不断扩大。奴隶主把农具分为三类,一类是能讲话的农具,即奴隶;第二类是只能发声用的农具,即牲畜;第三类是无声的农具,即犁、锄、筐、桶之类。一个240犹格的橄榄园需13个奴隶,3头耕牛,4头驴,还要养100只羊以便肥田,为了安全还必须养几只狗。日常经营由一名管家奴隶负责,但奴隶主要亲自监督。为了使管家忠心耿耿,要找一名女奴隶作他的妻子。对于一般奴隶,要像驯养牛马那样,用奖励和责罚双管齐下的方法,使他们听话,服从指挥。经营项目,在色诺芬时代,似乎是以种植麦子等谷物最为有利,到加图和瓦罗的时代,则以果园最有利可图,其次是牧场,再次才是谷田。显然后者经营的商品化程度要高得多。当时在意大利1犹格土地能生产15库列乌斯即一万八千瓶葡萄酒,一个100犹格葡萄园即能生产180万瓶葡萄酒,其收入是相当可观的。农艺上,无论经营什么项目,都强调要勤勉。要按季节耕作收获,要合理施肥,要认认真真去做每一件事情,努力把一切管理得井井有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