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终身制是一种学术荣誉称号的终身制,指的是院士在获得该荣誉称号后,该荣誉和相关的权利是终身享有的。院士的称号是终身的,但其工作职务不是终身的,一样要实行退休制。[1][3]
1992年4月22日,经国务院同意由中国科学院发布《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章程(试行)》,规定了中国科学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4][2]2014年6月,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案),明确在原来“撤销院士称号”的基础上,增加“院士劝退”制度。2018年5月修订的《中国工程院章程》延续了这个规定。[5]2022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院士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院士退出制度,正式列入中央文件。[5]
2024年7月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和《中国工程院章程》,进一步明确了院士的增选机制和退出机制。院士可申请放弃院士称号,经学部主席团批准后生效。违反道德品行,受处分者将受处理,严重者撤销院士称号。[6]
历史沿革
院士制度最早可追溯至1928年成立的中央研究院。在那个时期,中央研究院的成员还不叫“院士”,他们被称为"评议员"。新中国诞生后,1949年11月,中国科学院以初步建议,并制定了具有过渡性质的“学部委员制度”。1955年,中国科学院学部成立。1984年12月,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决定,拟在中国建立院士制度,将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改为院士。[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