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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物-快懂百科
隐藏物(treasure-trove):又称“隐蔽物”。指隐藏于不动产或动产之中、所有权不明的物。隐藏物的特点是所有权人不明;不具有显而易见性;一般是动产。但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不属于隐藏物。关于隐藏物的归属,现代各国民法大都规定发现人能够享有部分或全部的所有权。我国民法对所有人不明的隐藏物,视为无主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同时,该条还规定,对于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在上缴国 家之后,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正文
特点
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土地之中的物;隐藏物,则指隐藏 于他物之中的物。二者的特点是:(1)所有人不明。被 埋藏、隐藏之物若有明确的所有人,则不属埋藏物和隐 藏物,发一内应将财产返还给所有人。(2)埋藏于地下 或隐藏于他物之中,并且不具有显而易见性。否则,属遗失物而非埋藏物和隐藏物。(3)一般为动产。不动产 通常不发生埋藏和隐藏的问题。(4)不具有历史、艺术 和科学价值。否则,属文物,而非埋藏物和隐藏物。《 文物保护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 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②据此,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属国家所有的财产。除古墓葬外,现墓葬(即近期死亡人随葬的财物)也并非所有 人不明之埋藏物和隐藏物,它应归死者家属所有,如无 家属,则应为扶养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