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服务费

为建设单位服务产生的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总包单位为配合协调招标人的分包工程和采购的甲供材料所产生的费用。总承包服务费包括分包工程配合协调费和甲供材料配合协调费两部分。[1]
分包工程配合协调费是指对于工程的分包,总包单位需要计算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费用。它包括施工现场协调和统一管理、竣工资料整理、以及分包工程所需的脚手架、用水用电等费用。甲供材料配合协调费是指对于甲供材料,总包单位需要计算甲方采购材料的协调配合费用。它包括材料的卸车费、市内短途运输费和工地保管费等。[1]

计算方法

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按下列规定计算。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