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

普遍的人类权利
人权是所有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它不分种族、性别、性倾向、国籍、族裔、语言、宗教或任何其他身份地位。人权包括生命和自由的权利,不受奴役和酷刑的权利,意见和言论自由的权利,获得工作和教育的权利以及其他更多权利。人人有权不受歧视地享受这些权利。
世界各国与人权有关的理念和思想在逐步统一,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已为世界各国所公认。《世界人权宣言》(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Human Rights)指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也明确说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目前,人权相关教育内容已被列入我国《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2007)。同时,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也明确指出了全面性教育中人权相关内容的教学目标。

定义

人权是所有人与生俱有的权利,它不分种族、性别、性倾向、国籍、族裔、语言、宗教或任何其他身份地位。人权强调了人在其生存和发展中,因其自然性和社会性,所产生的必不可少的权利,这有两层含义:一是个人在其生存和发展所必须的条件中是自主的,二是个人在其生存和发展所必不可少的权利中与他人是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