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企业化管理是指国家根据独立经济核算原则对部分事业单位实行的一种管理方法。一般适用于那些有经常、稳定的经营收入来源,其收入抵补支出后,尚有盈利的事业单位,如文化部门的出版社、报社,民政部门的假肢厂,农业科研单位的良种、良畜场等。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后,要求按年编制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计划及固定资金、流动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成本核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纳税;税后留利按规定建立事业 (生产) 发展基金、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实行独立核算,盈余留用,亏损不补。推行这种管理方法,体现了用经济办法管理事业的要求,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经营核算,挖掘潜力,增收节支,并为国家提供一定的收入。[1] 企业方向
企业化管理,就是要将单位,无论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还是非营利性社会企业,或事业单位,按企业模式组织与运作,遵循企业发展规律,优化资源配置,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和合理盈利。为此,单位内部可划分为成本中心、利润中心或投资中心, 对可控费用进行预算与考核。企业化管理有利于提高效率。 五种能力
1)战略规划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