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家牌法

明朝王阳明创造的管理方法
十家牌法,是古代乡间管理方法,由明朝中期王阳明创造。[1]
清朝以前,在县以下的民间社会中,实际上实行着一种乡里制度。这是一种与中国传统的宗族制、家长制相联系的由政府控制的民间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在秦汉以前叫什伍之法,从汉到隋唐称乡里之制,宋以后改为保甲制度。明代中期以后,王阳明创造了“十家牌法”,规定十分细密,十家牌法规定每十家为一牌,牌上注明各家的丁口、籍贯、职业,轮流巡查。一家隐匿盗贼,其余九家连坐。如有人口变动,需向官府申报,不然被认定为“黑户”。十家牌法使保甲制度逐渐走向成熟和完善。[1]

历史由来

传统的中国社会是靠行政架构来统治的,这一统治的最基层单位是县,在县以下没有政府的派出机构。清朝以前,在县以下的民间社会中,实际上实行着一种乡里制度。这是一种与中国传统的宗族制、家长制相联系的由政府控制的民间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在秦汉以前叫什伍之法,从汉到隋唐称乡里之制,宋以后改为保甲制度。明代中期以后,王阳明创造了“十家牌法”,规定十分细密,使保甲制度逐渐走向成熟和完善。[1]
明代中期以后,便是由南赣巡抚,左都御史王阳明创造了“十家牌法”。清承明制,自顺治嘉庆清代的帝王皆十分重视保甲的作用。雍正四年(1726年)吏部遵旨议行保甲法。其法:“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长,十甲立一保正。”按规定,即便村庄不合标准,也可不限于具体规则,“村庄虽小,即数家亦可编为一甲。”为稽查方便,十保甲之法得以更好实施,规定每户“发给印信纸牌一张”。到乾隆二十二年又更定保甲法十五条,使清代保甲制度更为具体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