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

因正常照明失效而启用的照明
应急照明,也称事故照明,是指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1]当正常工作照明因故障熄灭后,为了避免人身伤亡及继续维持重要工作而设置的照明。[2][3]按现行规范,如《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对应急照明形式均有规定。[3]应急照明按照其用途可分为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三种。[4]
应急照明是现代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的重要安全设施,它同人身安全和建筑物安全紧密相关。当建筑物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电源中断时,应急照明对人员疏散、消防救援工作,对重要的生产、工作的继续运行或必要的操作处置,都有重要的作用。[4][5]应急照明应能常年保证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即当正常的照明电源电压降至额定电压的60%以下时,能立即转换到应急电源上,转换时间由规范决定。应急照明工作的持续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分为30分钟、60分钟、90分钟、120分钟、180分钟五档。[3]

定义

在我国有关建筑防火规范、电气规范、照明规范以及灯具产品制造规范年中对应急照明的设计、使用和灯具的制造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但由于相关的规范比较多,且有些条文规定也不致,设计人员对应急照明的理解也不同,下表是不同规定定义的应急照明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