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本才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本才,男,汉族,1967年5月出生,山东临沂人,大学,文学学士,高级编辑,1990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1][2]
2023年12月19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张本才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本才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张本才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2][3]

人物履历

1986年9月山东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91年3月起历任中国检察报社记者、编辑、副主任、检察日报社总编辑助理、总编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