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政治制度

1946年实行的议会共和制
意大利政治制度,意大利共和国是议会制共和国。议会实行两院制,众议院和参议院享有平等权力。总统是国家元首(虚位元首),内阁是国家权力的核心。[1][2]1861年意大利初步统一后,以原撒丁王国宪法为基础制定了统一的宪法,确立了君主立宪体制。1922年,B.A.A.墨索里尼上台后,在君主立宪形式下实行法西斯专制。1946年6月2日经全国公民投票,决定废除君主制,实行议会共和制。1948年1月实施《意大利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总统为虚位元首,实行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三权分立制度。

议会

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自1963年 4月第四届大选起,众议院设630个议席,参议院设315个议席。众议员和参议员由选
直接选举产生。所有年满18岁、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都有权参加众议员的选举,众议员当选资格须年满25岁。参加参议员选举的选民必须年满25岁,其中年满40岁者方有当选资格。卸任的共和国总统是终身参议员。总统还有权任命 5名在社会、科学、文化、艺术方面有杰出成就的公民为终身参议员。众、参议员均任期5年。在正常情况下,每5年举行一次大选。战后意大利政局多变,常常提前大选。立法职能由两院集体行使。两院的职能主要有:审议批准法案、国家预算和决算,监督政府,选举共和国总统,批准政治性国际条约,决定战争状态、大赦和特赦等。议案必须在两院分别通过。单独一院通过的决议无效。必要时可举行两院联席会议。对于重大问题,两院均须独立进行两轮审议和独自作出重复性决议。两轮审议的间隔和两次决议的间隔不得少于 3个月。公民投票可以否决任何现行法规。进行公民投票至少要有50万选民或 5个大区的议会提出要求。享有众议员选举权者均可参加公民投票。投票人须超过选民半数,表决结果方视为有效。

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