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2012年1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6号公布《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1]该《办法》分总则,设置和保障,收拘,管理,生活卫生,通信、会见、询问,请假出所,教育,解除拘留,附则10章73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3]

简介

公安部令
第126号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