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为依法及时公正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等案件,推动审判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就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案件等问题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28日发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政策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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