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青(1914年~1991年),女,原名李云鹤,山东诸城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首要分子。曾担任全国电影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宣传部电影处处长等职,在中共第九次、中共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7] 江青1914年出生于山东省诸城县,1929年春在济南入山东实验剧院。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5个月后与党组织失去联系。1934年在上海被国民党政府逮捕,获释后以蓝苹为艺名做过电影演员。1937年秋到延安,恢复党籍,改名江青后与中共领导人毛泽东结婚。 1963年起,江青以“京剧革命”为名,在文艺界煽动极“左”思潮。1965年,她指使姚文元炮制《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后又与林彪联合写成《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纪要》,为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制造舆论。文化大革命期间,为推翻人民民主专政,江青与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结成“四人帮”,勾结林彪反革命集团,煽动打倒一切的极“左”思潮,进行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造成10年之久的全国大动乱,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受最严重的损失。
1976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对江青进行隔离审查。1977年7月,江青被永远开除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 务,1981年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1991年5月14日,江青在北京保外就医的过程中在其住地自杀身亡。[7][9] 个人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