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兵役制度

泰国的一种服兵役制度
泰国兵役制度是泰国男性适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4]根据泰国法律,凡满21~30岁的适龄男青年,包括变性人都要向征兵单位报到。所有适龄服役男青年将参加一次抽签活动,抽中意味着当年必须服役。[1]
泰国自13世纪起便有预备役制度,19世纪模仿西方建立常备军。1932年,泰国对青少年进行军训培养后备力量。1948年成立国土保卫厅,1960年颁布《军事科目训练法》。2001年,成立保卫国土司令部。2014年,军政府上台后,2015年11月12日通过《预备役法》,确立了预备役制度的法律地位。该法规定了预备役人员的来源、义务和处罚等,国防部有权每年召返2.5%的预备役人员进行训练或执行任务。2016年,泰国政府进一步细化了预备役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包括津贴和医疗费等待遇。[5]
泰国实行义务兵役制度,除了身体或精神缺陷以及变性之类的原因,所有年满21岁的男子都要服兵役。那些不愿意服兵役的年轻人可以参加抽签如果抽中黑色卡片,就可免服兵役,如果抽中红色卡片,就要服兵役两年,而且还可能被派往危险的南部地区。[2]

历史沿革

泰国军队预备役制度上可追溯至公元13世纪的素可泰王朝。19世纪,泰国仿照西方建立常备军制度。1932年,泰国开始对青少年实施军训,以培养后备军事力量。1948年,成立国土保卫厅,负责军队预备役事务。1960年,颁布《促进军事科目训练法》。2001年,合并国土保卫厅和陆军预备役厅,组建预备役司令部,并于次年更名为保卫国土司令部。尽管泰国预备役制度一直存在,但从来没有制订过专门法律予以规范,而且,在实践中更多的也只是走走过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