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船舶保险合同,是指海上保险的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合同。
定义
海上船舶保险合同是指海上保险的保险人。对於依据船舶保险合同所承保的各类船舶的物质损失及其有关利益、责任。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合同。在国际保险市场上。海上船舶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可以将船舶的船壳、船机、船舶属具作為一个保险标的物投保。也可以将其分别投保。在我国。根据《海商法》和海上船舶保险条款的规定。船舶被视為一个整体。因此。船舶保险的投保人只能将船舶的船壳、船机、船舶属具作為一个标的物投保船舶保险。
船舶作為海上保险合同的标的物。其范围是比较广泛的。从形式上看。船舶包括船体和其他水上浮动物体。前者分為货船、客船、油船、驳船、集装箱船等;后者分為浮码头、海上钻井平臺、水上仓库等。从所处形态上看。船舶包括营运船舶、停泊船舶、在修船舶和建造船舶等。从内容上看。船舶是有形财產[chǎn]和无形财產的综合体。而无形财產的船舶又包括船舶的租金、运费、船员工资、营运费用、保险费、船舶增值、船舶抵押贷款等。 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