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刑

摧残受刑人肉体的刑罚方法总称
又称肉刑。是摧残受刑人肉体的刑罚方法的总称。是西方刑法学者对刑罚方法的一种分类。身体刑又可分为残废刑与肉体痛苦刑两种。前者,如中国古代的墨刑[]刑、膑刑、宫刑等;后者,如笞刑、杖刑等。
每个罪犯根据不同的犯罪性质来遭受不同的刑罚。[1]

历史

中国历史上的身体刑
中国古代刑罚出现于夏禹时代,刑起于兵,兵刑不分。随着奴隶制国家的日益发展与完善,成文刑法随之出现。据史料载,夏有禹刑,商有汤刑,周有吕刑,一律都是剥夺生命和残废肢体的生命刑和身体刑。关于夏朝商朝刑罚产生的具体途径及其沿革,已无史料可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