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决定理论是由美国心理学家Deci Edward L和Ryan Richard M等人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提出的一种研究人类动机的宏观理论。[1]
自我决定理论由认知评价理论、有机整合理论、因果定向理论、基本心理需要理论、目标内容理论和关系动机理论6个子理论构成,以基本心理需要为核心,系统阐释了人类行为的动机,并广泛应用于教育、体育、医疗、管理和消费行为等领域。[1]
与其他动机理论不同的是,自我决定理论强调动机的连续性,即动机的自我整合。自我决定理论特别关注自主行为,以及促进或抑制这种行为的外部环境条件。[1]
简介
该理论认为人是积极的有机体,具有先天的心理成长和发展的潜能。自我决定就是一种关于经验选择的潜能,是在充分认识个人需要和环境信息的基础上,个体对行动所做出的自由的选择。自我决定的潜能可以引导人们从事感兴趣的、有益于能力发展的行为,这种对自我决定的追求就构成了人类行为的内部动机。驱力、内在需要和情绪是自我决定行为的动机来源。[2]经过几十年的研究,自我决定论已逐渐形成了一套较完善的关于人类动机和人格的理论体系,并广泛应用于管理、教育、咨询等各实践领域。本文主要介绍自我决定论对动机类型的探讨及其在外语教学和科研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