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正永

陕西省委原书记
赵正永,男,汉族,1951年3月生,安徽马鞍山人,1968年11月参加工作,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曾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陕西省委书记。
2020年7月3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中共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案,对被告人赵正永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1]

人物履历

1968年11月——1970年11月,安徽省宣城地区水阳乡双丰村上山下乡知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