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主义(外文Democracy ,或译民主制、民主,旧译德谟克拉西、德先生),源于希腊文。古希腊的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历史》一书中提到了“民主”(demokratia),该词由demoe即“人民”和kratos即“权力”、“统治”、“治理”这两个更短的词根合成,民主的基本含义是“人民的统治”。[1][2]后继研究者也往往从词源学的意义上来理解民主,把“由人民来统治”看作民主最本质的含义。 由于现代社会已不像古希腊的雅典城邦那样小国寡民,有实行直接民主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经济文化因素等客观条件。因此,现代社会更多、更主要的是实行间接民主即代议制民主,由选民通过选举程序把权力授予自己利益和意志的代理人,由他们代理自己行使权力,而选举民主正是代议民主在现代社会的主要表现形式。在选举民主和代议民主的框架之下,对民主的含义开始主要从程序上加以诠释。精英民主理论大家约瑟夫·熊彼特曾指出,“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做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的选票而取得做决定的权力。”亨廷顿认为:“民主政治的核心程序是被统治的人民通过竞争性的选举来挑选领袖。”乔·萨托利也认为:“民主是择取领导的竞争方法的副产品,竞争的选举产生民主。”他们把竞争性的选举看作通向民主的必要程序,从而通过竞争性选举程序的构建来实现选举民主和代议民主。 新民主
新民主主义革命是指 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中的无产阶级领导的资产阶级革命。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是从1919年五四运动开始的,在此之前的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为中国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新民主主义革命是无产阶级所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它的目标是无产阶级(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牢牢掌握革命领导权,彻底完成革命的任务,并及时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 命的开始。 旧民主主义革命是广义的资产阶级针对旧有统治阶级的革命。在中国,它开始于1840年鸦片战争,以1919年“五四运动”为结束标志,这一期间的革命斗争主要以资产阶级建立政权为主,其间也包含了其他阶级寻求改革、抵御侵略而引发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