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概述
1994年7月通过的宪法规定,摩尔多瓦是一个主权、独立、统一和不可分割的国家,坚持政治多元化条件下的民主,实行总统制、三权分立,公有和私有制并存。自摩尔多瓦1991年独立后,前两位总统均为全民直选产生。2000年7月通过 的宪法修正案规定,摩尔多瓦由原来的半议会制共和国改为议会制共和国,将总统的产生方式由全民普选改为议会投票选举,总统在国家事务中的权力被削弱。
摩尔多瓦是议会共和制国家,总统由大选后产生的新议会选出。根据宪法,总统候选人必须获得议会101名议员中至少61人支持才能当选总统。如果两次选举总统失败,议会将被解散并提前举行大选。自2009年4月初换届选举以来,摩尔多瓦已两次提前举行大选。[1] 2016年3月4日,摩宪法法院决定恢复全民投票选举总统制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