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

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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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3]
中国婚假规定最早见于1959年原劳动部《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59〕中劳薪字第67号),[2]1980年2月20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开始实施,规定婚假从15天下降至3天。[1]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对婚假期间的工资发放做了相关规定。[2]2016年6月,29个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个省份删除了相关晚婚假的条例,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4]2021年11月,湖北省发布新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5]2023年2月10日实施的《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15天。[5]以及江西省发布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婚假作了相关规定等。[5]2024年9月27日,《浙江省婚假规定》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13天。[6]截至2025年10月,中国至少已有29个省份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延长婚假。其中,山西、甘肃最长,可享受30天婚假。[7][8][9]
婚假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3]

发展历程

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中国婚丧假规定最早见于1959年6月1日原劳动部《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59〕中劳薪字第67号),[10]其中规定“为了照顾中国旧有习惯,不论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的天数,不发给工资”。[2]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由于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