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设立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正厅级),原为省政府组成部门。[1]

职能转变

取消的职责

1.取消地质资料延期汇交审批。
2.取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查阅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