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广总督

顺治元年设立的官职
湖广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湖北湖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正式简称为湖北湖南总督或两湖总督,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湖北和湖南的军民政务。
因湖南、湖北两省在明朝时同属湖广省,因此通称为湖广总督。乾隆十四年例授都察院右都御史,乾隆四十八年例授兵部尚书

历史沿革

该职的前身为顺治元年所设置的湖广总督,总督府驻武昌康熙七年被废,九年再次设置
李鸿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