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广总督
顺治元年设立的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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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广
总督
,正式官衔为总督湖北
湖南
等处地方提督
军务
、粮饷兼
巡抚
事,正式简称为湖北湖南总督或两湖总督,是
清朝
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湖北和湖南的军民政务。
因湖南、湖北两省在
明朝
时同属湖广省,因此通称为湖广总督。
乾隆
十四年例授都察院右
都御史
,乾隆四十八年例授
兵部尚书
。
历史沿革
该职的前身为
顺治
元年所设置的湖广总督,总督府驻
武昌
,
康熙
七年被废,九年再次设置
李鸿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