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的法律。[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3]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4]

发展历程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5][1]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