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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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消防部队
执勤战斗条令》,为规范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行动,保障执勤战斗任务的完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可参照执行。该条令共六章、一百零七条(含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1996年2月12日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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