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局级特设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深圳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局级特设机构。深圳市政府授权深圳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市委决定,设置市国资委党委,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工作。[2]

发展历程

2004年,深圳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设置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正局级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市委决定,设置市国资委党委,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工作。[2]

机构职能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相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和办法,经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