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

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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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英文:Money Laundering)是一种明知财产是犯罪所得而将其合法化的违法行为。[1]
洗钱最早产生于20世纪初的美国芝加哥,当时有犯罪集团为了掩饰毒品、 武器和酒类走私活动的非法收益,通过开设洗衣店,将犯罪所得混同洗衣收入一起报税,这样非法所得就转变成为了经营洗衣店的合法收入,从而达到隐藏犯罪收入的目的。2000 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和 2003 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将洗钱定义为: “明知财产是犯罪所得,为隐瞒或掩饰该财产的非法来源,或为了协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责任而转换或转移该财产,隐瞒或掩饰非法财产的真实性质、来源、所在地,处置、转移相关的权利或所有权,以获取、占有或使用财产。”[1]
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破坏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破坏市场经济有序竞争,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行,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已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在中国,反洗钱法律制度可分为刑事和行政两个方面的内容。对洗钱活动的刑事制裁主要是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而《反洗钱法》着力于预防洗钱活动。[2]
2024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3]

涵义及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