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险公司

一般保险公司
一般保险公司,这些公司都是原保险人,经营各类直接保险业务。当这些直接保险业务需要通过再保险转嫁责任时,在此基础上,这些保险公司办理分出保险。而接受分出业务的分入公司,很多也是原保险人,又将其自身直接承保的业务转让给分出业务的原保险人。这样来回交换业务,双方既是分出公司,又是分入公司。再保险业务只是这些公司的“副业”,兼营一些再保险业务。

特点

这种保险公司以经营不同类别的直接保险业务为主,同时也办理分出、分入再保险业务。当它们所接受的直接保险业务数额较大从而所承受的风险也较大时,需要办理分出业务;当它们所接受的直接保险业务尚未饱和因而还有能力承担更多的风险责任时,也需要办理分入业务。从目前看,多数经营直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都兼营再保险业务,即是分出公司,又是分入公司。

合约再保险

一般保险公司所采用的合约再保险通常有下列四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