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为主管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领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研究和参与制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拟定、发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确认经营资格;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工商企业的经营行为,对在市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实施年检和直接的监督管理;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授权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