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局曾是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城市发展的战略研究;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三)组织编制全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综合交通规划和市政规划;负责审批详细蓝图和城市设计;承办市政府委托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综合平衡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含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