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投毒案

2006年发生的一起因投毒致死引起的冤案
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其中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念斌因投毒嫌疑被捕并提起公诉,经过长达8年的司法程序,包括10次开庭审判,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终在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念斌无罪。随后,他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最终获得119万元的赔偿金。[1][2][3]
2006年7月27日,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杂货店老板丁云虾及其3个孩子与房东陈炎娇母女共进晚餐,当晚两家人开始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现象,丁云虾的一对儿女俞攀、俞悦于次日凌晨因抢救无效死亡。[4]7月28日,平潭警方开始立案侦查,后认为念斌有重大嫌疑,将其逮捕,检察院随即提起公诉。[5]从2007年至2014年,念斌案经过10次开庭审判和4次死刑判决,在多次延期审理和专家证人交锋后,最终因被害人死因不明确以及投毒方式不确实等原因,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22日宣判念斌无罪。[1][6]随后,念斌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15年2月15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先支付赔偿请求人念斌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58.9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5万元。[2]2015年6月3日,福州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5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赔偿金标准,作出(2014)榕法赔字第3-1号《通知书》,决定再支付念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差额部分55872.08元。[3]
念斌案对于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一个良好的标本,该案还带来了对刑事既判力理论进行审视和对刑事赔偿制度进行完善的契机。念斌案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有助于推动刑事诉讼理念、制度、机制、体制的全面反思。[7]

案件背景

时代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