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地址: 福建师大旗山校区文经楼二层)是是为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发展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对法律人才的大量需求,于2003年6月,在福建师范大学经济法律学院法律系的基础上,整合了原马列部(管理系)的法学教研室而正式成立。2003年10月,又成建制接收了具有20年办学历史的福建司法学校,进一步壮大了队伍。 专业设置
福建师范大 学法学院下设基础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和诉讼法学等教研室,成立有福建师范大学法学研究所、福建师范大学宪政研究中心、福建师范大学法学技能实验中心和福建师范大学学生法律咨询与援助中心等科学研究、实践教学和实践服务机构。 师资队伍
学院已经形成了一支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老中青相结合,校内外互补,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合理,年轻且极具发展潜力的师资队伍。现有专职教师53人,教授、副教授28人,约占教师总数的52%;大多数教师是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双师型”教师;师资队伍中,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福建省法学英才”、“福建省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福建省优秀青年法学人才”;多名教授担任了全国性学术团体的理事。同时,学院聘请何勤华、杨立新、林来梵、赵万一、宋峻、游劝荣、陈祥健、郑京水、林贻影等十多名法学界或实务部门的著名专家、学者担任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