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审计局(以下简称市审计局)为市政府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的工作部门,实行市政府和省审计厅双重领导体制。中共深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审计办)设在市审计局。
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拟订市本级审计项目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