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指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旨在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适用于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对政务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应当给予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以及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的救济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2][3][4]

立法过程

2019年8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进行了审议,这是该草案首次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会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吴玉良受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作出说明。[5][6][7][8]
2019年10月8日,中国人大网首次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全文,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6日。[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