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自治区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煤炭、电力行业管理的有关职责划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将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职责划给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