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编资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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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移交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管理的通知》(水利部 水保 2008 329号)的精神,经研究,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同意承接该项工作,并制定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移交过渡期间的具体工作正在进行,学会也将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 实施细则。现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有关单位转发辖区内的乙、丙级编制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遵照执行。
管理办法
(2008)中水会字第 024号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
水利(
水务
)厅局、处,各
计划单列市
水利(水务)局,各流域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各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