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才发

华中师范大学二级教授
宋才发,1953年5月10日生,湖北省武穴市人,法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二级教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少数民族研究中心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1999年被评定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同年评定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4年评定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首届“有突出贡献专家”。

人物生平

1972年11月宋才发于广济师范学校毕业参加工作。1977年12月考进华中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1982年1月大学本科毕业留校任教。1988年6月硕士研究生毕业,1996年6月博士研究生毕业,最后学位为法学博士。1991年6月破格晋升副教授,1996年10月晋升教授。1993年评定为硕士研究生导师,独立培养和指导“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方向”的硕士生;1995年评定为科学社会主义专业重点学科带头人(后来为湖北省及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1998年评定为博士研究生导师,独立培养和指导“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方向”的博士生。历任《华中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主任、华中师范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等职;湖北省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湖北省学术委员会委员、湖北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期刊研究会执行副会长等职。在2013年10月华中师范大学110周年华诞之际,宋才发被母校评定为“杰出校友”。
1999年11月被人才引进到中央民族大学工作,任“少数民族经济专业民族地区经济法律制度研究”方向博士生导师,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管理学院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硕士生导师。组建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并任首任院长兼民族法学研究所所长,历任中央民族大学科研处处长兼学校“211工程”办公室主任,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长、职称(职务)评聘委员会委员、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教学委员会委员、民族博物馆馆长等职。兼任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及鉴定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成果最终审核专家、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西部大开发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博物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博物馆协会民族博物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被中央组织部聘请为“国家机关司局级以上竞争上岗职务”考试的命题专家、考评专家。自调到中央民族大学后,学术研究的重点随之转移到民族法学和民族地区经济法律制度研究方面,使其研究成果直接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2002年5月被教育部聘请为法律专家顾问组成员,参与《少数民族教育条例》(草案)等多项立法调研、起草和修改工作。
他共培养了200位研究生,其中53位博士,147位硕士。在这些博士、硕士生当中,已经有61人晋升为大学的教授、副教授,15人晋升为厅(局)级干部,65人晋升为县(处)级干部,2人晋升为高级法院院长和省公安厅(局)长。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副主任邹时炎同志1997年3月18日在给宋才发的信中说:“您的进步很大,贡献也不小,做学问,育后生,是很有乐趣的。这事业的本身就是进步和贡献,用不着别人去过多的评说。”自2000年以来,他在人民大会堂、全国政协礼堂、国家民委会议厅等地,先后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